北京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的一组照片,让“便利店烟草广告”成了热议话题——朝阳区望京东路一家7-ELEVEN门店门口,一块宣传牌写着“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”的温情句子,下方却附着“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”的标注。这种“生活感”与“烟草”的混搭,让不少人直呼“违和”。

记者随后联系涉事门店,工作人员确认店内确有香烟在售,但对广告张贴情况表示“不清楚,可能是总部统一安排的”;而柒一拾壹(北京)有限公司的回应更直接:“接到反馈后已第一时间要求门店撤下宣传牌”,至于广告为何会出现,对方称“暂不了解具体原因”。

这场争议的法律边界,很快被专业声音廓清。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指出,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二条,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,也不能利用其他内容变相宣传烟草。“‘人间烟火味’是带有生活温情的表述,把它和香烟绑定,不仅模糊了烟草广告的禁止边界,还可能让消费者产生‘烟草与生活温暖相关’的误导——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,这种暗示的影响更值得警惕。”

网友的讨论里,藏着最真实的:有人觉得“好好的词被用歪了”,“我家楼下的早餐铺也挂着‘人间烟火味’的灯牌,闻着豆浆香才叫温暖,和香烟压根不沾边”;有家长担忧“便利店常有小朋友来买零食,这种广告会不会让孩子觉得‘抽烟是有烟火气的事’?”;也有理性声音提醒:“商家想吸引客流可以,但得先搞懂法律红线在哪。”

其实,“人间烟火味”之所以能引发共鸣,正因为它代表着普通人对生活的温暖感知——是巷口的糖炒栗子香,是晚归时亮着灯的便利店,是邻居递来的热乎包子。但当这种情感被用来营销烟草,就像往热粥里撒了把盐——变了味。而7-ELEVEN的快速回应,也算守住了底线:毕竟,真正的“烟火气”从不是靠“擦边球”广告堆出来的,而是靠合规经营、善意服务,一点点攒起来的。

说到底,便利店作为贴近社区的“生活小站”,更该守好“温暖”的底色。毕竟,大家爱逛便利店,不是为了看“变味”的广告,而是为了那盏永远亮着的灯、那杯热乎的关东煮,还有“进门就能找到需要的东西”的安心——这些,才是真正的“人间烟火味”。

便利店下架“人间烟火味”香烟广告牌